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 > 安全消费 > 消费知识

婴幼儿配方乳粉1段、2段、3段的分类

来源:日期:2024-08-02 15:09字号:    

  (1)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0-6月龄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儿的正常需求,标为“1段”。

  (2)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

  (3)幼儿配方乳(奶)粉适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同样的,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