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报的食品共4425批次,涉及经营主体1402家,共检测食品指标45090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63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饼干3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3批次、蜂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非食用物质、污染物、品质指标、添加剂、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标签。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保健食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2.共抽检饼干7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3.共抽检餐饮食品39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日落黄、沙门氏菌。
4.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5.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6.共抽检蛋制品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7.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3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8.共抽检豆制品10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食品标签-净含量和规格。
9.共抽检方便食品7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10.共抽检蜂产品3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
11.共抽检糕点5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12.共抽检罐头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13.共抽检酒类14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14.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15.共抽检冷冻饮品4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16.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50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7.共抽检肉制品19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胭脂红。
18.共抽检乳制品2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19.共抽检食品添加剂2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20.共抽检食糖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21.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0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酸价(以脂肪计)。
22.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酸价(KOH)。
23.共抽检蔬菜制品11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
24.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6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5.共抽检水产制品8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镉(以Cd计)。
26.共抽检水果制品4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
27.共抽检速冻食品3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28.共抽检糖果制品6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29.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1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30.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31.共抽检调味品25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
32.共抽检饮料12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
33.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2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批次。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详见附件4。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到超市或菜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特别是购买进口冷冻肉制品和冷冻水产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动物或冻品,如需接触,可佩戴手套,接触后及时洗手,避免触摸眼、鼻、口。尽量选择到综合性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等购买商品。
学校、托幼机构等各类食堂和餐饮企业在采购、存储、烹煮粮、油、副食品等食材时应注意:
(一)定点采购,坚决杜绝向无证流动摊贩采购的行为。定点采购单位应证照齐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可溯源。
(二)采购的原辅料应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农产品。
(三)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
(四)按要求储存。购买后按产品储存条件储存,使用冰箱、冰柜储存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1.抽检不合格信息
2.抽检合格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4.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