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生了数起“环保油”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环保油”的存储罐体、运输车辆、储存场所等普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环保油”类酒精燃料。日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和宝安局分别在辖区开展了“环保油”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环保油”是甲醇燃料(醇基液体燃料)的俗称,含95%以上甲醇,并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液体燃料,遇热源和明火易燃烧爆炸。
南山局自12月7日以来,组织全局力量兵分多路对各监管所收集的“环保油”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共排查13家餐厅使用的“环保油”来源及1家位于南山区西丽牛成村的涉嫌销售“环保油”公司。由于涉及餐厅的 “环保油”及其设备已在前期大行动中被销毁、拆除,执法人员重点针对有明确供货商的有效线索进行了调查。截至目前,共依法移送3宗涉嫌销售伪劣“环保油”案件,并将一家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涉嫌销售“环保油”公司列入异常名录。
宝安局对商事登记注册系统查询到销售“环保油”的3家企业(门店)进行核查;对辖区内无照生产、销售“环保油”的企业(门店)进行查处;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城中村小餐饮门店进行排查,检查储存和使用的燃料品类、数量,并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旦发现使用“环保油”类燃料的,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安监及公安部门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据介绍,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执法车辆71车次,开展整治行动27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门店)411家,取缔无照生产“环保油”的加窝点1家;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抄送至辖区公安、安监部门的11宗。同时将3家未在原址经营的“环保油”销售企业(门店)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晶报》2016-12-22第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