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食药公告〔201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我局于6月22日发布《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相关企业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公开企业名单。
根据以上工作 部署,现将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辖区局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管。被公示企业应加强管理,继续深入开展自查。
特此公告。
附件:到期未提交自查情况企业名单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