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4〕15号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修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承办单位:标准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承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处(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承办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承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处(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