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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1-10-26 15:59字号:    

深市监公告〔2021〕26号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提供歇业制度,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1月25日(周四)14:30-16:3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主要议题如下:

  (一)《办法》中涉及的开展商事登记歇业登记工作的内容,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办法》中涉及的商事主体申请歇业登记及恢复经营的流程及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听证会参会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3名听证员组成听证组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不超过9名,包括市民代表1名、媒体代表1名、企业代表4名、商事登记专家代表1名、法律人士1名、监管人员1名。

  我局将结合听证参加人报名时提交的意见或建议与听证会议题的契合度等因素,通过遴选方式产生,鼓励公众踊跃报名。

  六、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关心我市商事登记工作,愿意为《办法》献言计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确定为正式听证代表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填写附件1《听证会代表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直接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海松大厦A座3A01,邮件主题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代表报名”。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发送至zcjfzk@mail.amr.sz.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代表报名”。

  八、其他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络方式直接通知本人,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将会及时告知。

  (四)本次听证会将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2.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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