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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信息公开表(2024年1月)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4-02-08 16:19字号:    

裁决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

事实

行政裁决的依据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深知法裁字〔2023〕福田014号

李立洋与深圳市福田区申源达电子商铺专利侵权纠纷案

深圳市福田区申源达电子商铺(经营者:吴才兵)

92440300MA5ELCUH6G

吴才兵

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ZL202330260879.3)构成近似,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上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手机壳(A)”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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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粤深知法裁字〔2023〕龙025号

林清与牛宝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牛宝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446K45

贺小义

涉案产品落入权利人“一种T角领带式包皮阻复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820760688.7)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产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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