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 事实 | 行政裁决 的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 和日期 |
1 | 粤深知法裁字【2023】福田015号 | 冯慈甬与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G49LC9K | 吴晖 | 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荣耀Magic5、Magic5pro手机玻璃没有完全覆盖请求人发明专利权利(专利号:ZL201710664694.2)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 认定不侵权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1日 |
2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1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申源达电子商铺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福田区申源达电子商铺 | 92440300MA5ELCUH6G | 吴才兵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 |
3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2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周芳专利侵权纠纷案 | 周芳 | / | 周芳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 |
4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3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博能专利侵权纠纷案 | 胡博能 | / | 胡博能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 |
5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4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詹伟涛专利侵权纠纷案 | 詹伟涛 | / | 詹伟涛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 |
6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5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优谷电子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福田区优谷电子商行 | 92440300MAD2W0664H | 吴晓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 |
7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6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鼎硕科技经营部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福田区鼎硕科技经营部 | 92440300MA5H7N088F | 黄荣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 |
8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7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理深圳市福田区天睿泽科技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福田区天睿泽科技商行 | 92440300MA5DMRU53X | 刘光勇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裁定被请求人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03月01日 |
9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8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品之上电子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福田区品之上电子商行 | 92440300MA5J0QE89W | 孙娟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03月01日 |
10 | 粤深知法裁字【2024】福田009号 | 东莞市碧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永鑫辉电子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福田区永鑫辉电子商行 | 92440300MA5FNGFM49 | 陈泽辉 |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2021577112.0)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2024年03月01日 |
11 | 粤深知法裁字〔2024〕龙岗001号 |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音可尔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音可尔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MACTMYWNXR | 林岳君 |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730056338.3)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3月12日 |
12 | 粤深知法裁字〔2024〕龙岗002号 |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音可尔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音可尔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MACTMYWNXR | 林岳君 |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2030075816.7)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3月12日 |
13 | 粤深知法裁字〔2024〕龙岗003号 |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音可尔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音可尔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MACTMYWNXR | 林岳君 |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2130278262.5)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3月12日 |
14 | 粤深知法裁字〔2023〕龙华13号 | 广州谊隆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雅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案 | 深圳市中雅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H3KWX3 | 郭清春 | 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2130657611.4)的相同点使得二者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设计风格,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显著影响,二者区别点属于局部细微变化,不足以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具有实质性差异,二者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2130657611.4,名称为“ 装饰灯条(3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