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裁决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
事实
行政裁决
的依据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粤深知法裁字〔2024〕坪山 004号
深圳市信利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明智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深圳明智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585641873A
张志才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专利(专利号:ZL202330071320.6)权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具有实质性差异,二者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及许诺销售上述型号的摄像机产品,销毁制造其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侵权人销毁该产品;同时消除影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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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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