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裁决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
事实
行政裁决
的依据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粤深知法裁字【2024】南山7号
深圳市栖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禾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深圳市禾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440300585641873A
陆轲钊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2230036936.5)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同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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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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