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 业务处室 直属单位 辖区局 | 1.适时制定并实施本系统普法规划和本局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2.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产品、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农业、畜牧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3.结合本系统执法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与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畜牧、兽药、兽医和饲料行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监督、保健食品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8.商务法规,包括成品油、预付卡、汽车销售、招投标等法律法规。 9.农业法律法规,包括农业、农产品、种子、土地、林业、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执法方面通用的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 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3.“5.20”世界计量日; 4.“10.14”世界标准日; 5.“12.4”国家宪法日; 6.每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 7.每年9月“质量”月。 | 1.公众场所(主要商业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光盘、手册单册; 2.媒体宣传。宣传期间设立媒体专栏进行宣贯; 3.利用公众建筑、电梯间、电子显示屏等阵地悬挂、张贴、播放宣传相关法规。 4.针对特定群体宣传。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方式宣贯; 5.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