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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日期:2024-06-18 11:38字号:    

  一、普法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普法方案,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普法责任,健全市场监管领域普法机制,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责任清单

承办处室

普法职责

重点宣传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

宣传时间

工作方式

法规处

业务处室

直属单位

辖区局

1.适时制定并实施本系统普法规划和本局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2.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产品、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农业、畜牧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3.结合本系统执法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用的法律法规。

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与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畜牧、兽药、兽医和饲料行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监督、保健食品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9.商务法规,包括成品油、预付卡、汽车销售、招投标等法律法规。

10.农业法律法规,包括农业、农产品、种子、土地、林业、渔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1.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3.“5.20”世界计量日;

4.“10.14”世界标日;

5.“12·4”国家宪法日;

6.每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

7.每年9月“质量”月。

1.公众场所(主要商业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光盘、手册单册;

2.互联网+直播媒体宣传。宣传期间设立媒体专栏进行宣贯;

3.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

4.利用公众建筑、电梯间、电子显示屏等阵地悬挂、张贴、播放宣传相关法规。

5.针对特定群体宣传。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方式宣贯;

6.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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