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普法责任,印发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责任清单
承办处室 | 普法职责 | 重点宣传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宣传时间 | 工作方式 |
法规处 业务处室 直属单位 辖区局 | 1.适时印发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计划;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2.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特种设备、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3.结合本系统执法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1.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执法方面通用的法律法规。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 3.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4.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 5.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 6.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区消保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7.适应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互动的新要求,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员、案审员、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 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3.“5.20”世界计量日; 4.“10.14”世界标准日; 5.“12.4”国家宪法日; 6.每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 7.每年9月“质量”月。 | 1.媒体宣传。宣传期间设立媒体专栏进行宣贯; 2.公众场所(主要商业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光盘、手册单册; 3.针对特定群体宣传。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方式宣贯; 4.利用公众建筑、电梯间、电子显示屏等阵地悬挂、张贴、播放宣传相关法规。 5.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