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 业务处室 直属单位 辖区局 | 严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规定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统筹开展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与责任清单,统筹推进普法与监管执法、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内组织干部常态化学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对外面向市场主体、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开展精准普法,依托政务窗口、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调解等环节开展说理释法、合规指引与风险提示。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线上线下阵地开展主题普法、以案释法、新规解读,普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等法律法规。同时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做好普法督导考核、台账汇总与经验上报,持续营造守法经营、理性维权的市场法治环境。 |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执法方面通用的法律法规。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 3.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4.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 5.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 6.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区消保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7.适应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互动的新要求,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 | 领导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员、案审员、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 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2.“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3.“5·20”世界计量日; 4. 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 5. 9月“质量”月。 6.“10·14”世界标准日; 7.“12·4”国家宪法日。 | 1.媒体宣传。宣传期间设立媒体专栏进行宣贯; 2.公众场所(主要商业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光盘、手册单册; 3.针对特定群体宣传。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方式宣贯; 4.利用公众建筑、电梯间、电子显示屏等阵地悬挂、张贴、播放宣传相关法规。 5.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