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一、处罚条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交易数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的;
(二)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案件定性
1.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
2.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
3.数据交易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形。
实施标准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以下情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拒不采取改正、应急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
2.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拒不采取改正、应急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的。
3.数据交易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拒不采取改正、应急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
二、处罚条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附:第六十八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
(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的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案件定性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
2.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实施标准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根据以下情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三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一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
2.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三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一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