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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

来源:日期:2022-08-11 17:59字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主要职责和任务

局领导

周家贵

局长

主持宝安局全面工作。

周东北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分管分管办公室、法制科、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新安所、新桥所。

吴迪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分管信用监管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科,联系松岗所、燕罗所。

王强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分管党建人事科、指挥协调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消委会秘书处,联系沙井所、石岩所。

薛燕萍

食药总监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福永所、福海所。

王湖林

二级高级主办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分管许可注册科,联系航城所。

陈俊生

二级高级主办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分管稽查一科、稽查二科,联系西乡所。

信用监管科

黄振蛟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企业信用监管科全面工作。

伍惠娟

副科长

协助配合科长开展企业信用监管科工作。

梁其周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邱丽燕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许芬芳

一级主办

负责执法辅助工作

罗容华

三级主办

负责执法辅助工作

市场消保广告科

欧阳鹏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市场消保广告科全面工作。

林建财

副科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陈莉君

四级高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钟元昌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祝剑为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梁华升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杨丽敏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翁林才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张  露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质量标准计量科

宁奉平

主要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质量标计科全面工作。

钟洁瑜

副科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郑宇

一级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孟丽霞

一级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杜志敏

一级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黄德君

一级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景松峰

科长

1.协助局领导开展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本科全面工作。

彭昭干

副科长

1.在规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

毛小红

二级高级主办

1.在规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副科长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

王钰

四级高级主办

1.在规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副科长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

周璇

一级主办

1.在规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副科长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

陈静珊

三级主办

1.在规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副科长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

知识产权科

张志辉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知识产权科全面工作。

何宜蔓

副科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郭玉强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郑伟玲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李红娟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钟 晨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科

崔艳艳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食品安全监管科全面工作。

朱玲

副科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邱志锋

副科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姚鸿涛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李雪青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王昇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邵靖博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郑秋帆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苏勇泉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

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

张全

副科长(临时负责人)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郭伟明

四级高级主办

1.负责农地管理工作及生产环节农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对国有农业用地及基本农田进行检查;
3.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查专项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朝刚

一级主办

1.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及基本农田管理工作,管理地块信息数据库,指导各监管所做好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
2.对接相关单位做好辖区耕地及基本农田管理和质量保护工作;
3.负责农业生产指导;
4.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使用经营以及农药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曾进

一级主办

1.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食用农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3.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日常巡查;
4.负责对街道快检室的督导及企业快检点的检查;
5.负责食用农产品快筛项目及项目监理的工作;
6.负责协助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拟稿方案.通知等;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宣传工作及宣传资料印刷;
8.负责冷库防控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李明生

一级主办

1.负责农业生产指导;
2.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使用经营以及农药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刘雯雯

一级主办

1.负责农林牧渔业专班经济运行相关工作;
2.负责区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和区“米袋子”“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3.负责协助办理区农委办、区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梁甜

一级主办

1.负责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安全监测等抽检业务,起草食用农产品各类抽检及专项行动方案;
2.负责统筹协调各监管所抽检安排与检测机构变更位点安排;
3.负责督促各所做好食用农产品后处理及市抽、国抽系统的录入工作;
4.负责区“两重”工作及民生实事等的报送工作;
5.负责食用农产品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黄小红

三级主办

执法辅助岗位

药品科

李曼

主要负责人

1.主持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全面工作;
2.组织落实本单位药品、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徐琬沁

副科长

1.履行科室副科长职责,协助科长做好科室管理;
2.负责牵头组织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钟东

一级主办

1.负责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陈程

三级主办

1.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徐海涛

三级主办

1.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吴泽凤

三级主办

1.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邵靖博

三级主办

1.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张颂夏

一级行政执法员

1.负责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2.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

王涵

副科长(主持工作)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医疗器械监管科全面工作。

杨瑾

副科长

1.协助科长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协助科长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刘修翔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对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刘聪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对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温龙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对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陈晔

一级行政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对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畜牧兽医科

柯汉辉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畜牧科全面工作。

陈小玲

副书记

1.协助科长开展工作;
2.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3.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文志娟

副所长

1.协助科长开展工作;
2.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监督;
4负责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马  骥

执法员

1.负责组织辖区内动物防疫、免疫工作;
2.负责动物防疫普法及宣传工作;
3.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4.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牛  蕾

执法员

1.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2.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庞志明

执法员

1.负责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专项检查行动;
3.组织开展动物诊疗场所专项检查行动;
4.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5.依法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场(点)行政检查行动;
6.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杨进创

执法员

1.负责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专项检查行动;
3.组织开展动物诊疗场所专项检查行动;
4.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5.依法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场(点)行政检查行动;
6.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吴树锦

执法员

1.负责畜禽屠宰场防疫检疫监管工作;
2.统筹负责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实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3.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4.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尹汉森

执法员

1.负责驻场检疫检验工作;
2.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3.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杜广仁

执法员

1.负责驻场检疫检验工作;
2.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3.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张伟国

执法员

1.负责驻场检疫检验工作;
2.履行官方兽医职责;
3.参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稽查一科

蔡庆斌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稽查一科全面工作。

董文蓉

打传办负责人

1.分管区打传办、内勤组,
2.负责打传、科室内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审核、房地产价格备案等工作。

李建彤

副科长

1.分管办案一队、二队、区打假(双打)办、局扫黑除恶办;
2.对接质量标计科、特设科、知识产权科、市场广告消保科、信用监管科、监管所;
3.负责打假、扫黄打非、价格收费、打私、公平竞争、金融风险等工作。

魏焕龙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林锋灿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杨志成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刘  巍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周海波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何  飞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庄伟强

四级高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徐想顺

三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邱玮

三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稽查二科

张国荣

科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主持稽查二科全面工作。

罗永东

副书记

1.分管办案一队;
2.联系新安、西乡、航城、福海、福永监管所辖区的食品、两品一械、农畜牧业、粮食等规定领域稽查业务;
3.负责联系对接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畜牧科以及对接内勤工作。

刘红伟

负责人

1.分管办案二队;
2.联系沙井、新桥、松岗、燕罗、石岩监管所辖区的食品、两品一械、农畜牧业、粮食等规定领域稽查业务;
3.负责联系对接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以及对接内勤工作。

练武

四级高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办各类食药、食盐违法案件及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黄和顺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办各类食品、两品一械、农畜牧业、粮食等规定领域违法案件及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谢春辉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办各类食品、两品一械、农畜牧业、粮食等规定领域违法案件及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李英华

一级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办各类食药、食盐违法案件及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陈兴华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办各类食品、两品一械、农畜牧业、粮食等规定领域违法案件及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陈育强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办各类食品、两品一械、农畜牧业、粮食等规定领域违法案件及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新安所

邱春辉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新安所全面工作。

熊凡智

副书记

1.负责联系宝安局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许可注册科;
2.协助所长处理党建工作(党办、工会)、工青妇、新安个私协会、注册窗口、档案整理等工作;
3.分管监管四队、稽查队和综合组,任监管四队、稽查队副队长和综合组副组长,对联系分管的业务及监管四队、稽查队、综合组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信访、维稳工作。

黄江毅

负责人

1.负责联系宝安局稽查二科、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区食药安办、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2.分管药店、冷链冷库疫情防控专班工作;
3.分管监管二队, 任监管二队队长,对监管二队的所有业务工作负领导责任;
4.完成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陈宇翔

负责人

1.负责联系宝安局稽查一科(打假办、打传办、扫黑除恶办)、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指挥协调科、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工作;
3.负责联系区消委会、大市场投诉举报调解处置中心宝安专班;
4.分管监管一队、任监管一队队长,对监管一队的所有业务工作负领导责任;
5.完成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戴林君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1、2、3、4、5、6、7、8、9、12、14、15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赵  岩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31、32、33、35、36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肖  雷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17、26、27、28、71、72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黄海波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20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程  磊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16、67、68、69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李  健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18、19、21、22、23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卢煜蓝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N4、N5、N6、N7、N10、N11、N12、N13、N20、N21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郑志彪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11、37、38、39、41、N8、N9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庄晓然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40、42、43、44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戴文旭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N1、N2、N3、N14、N15、N16、N17、N18、N19、N22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彭晓峰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宝安区48、50区的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

董  彬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由监管所办理和上级交办、转办、指定的案件办理工作。

罗雯妍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由监管所办理和上级交办、转办、指定的案件办理工作。

郭晓明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刘伟强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翁晓燕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林璧伟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龚微钫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蓝梓翰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张  红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唐旭平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黄柳霞

执法员

执法辅助岗位

西乡所

钟媚容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总责;
2.严格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苏伟强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做好本所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对责任片区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2.组织处理本片区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责任片区内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查办重大疑难案件。

文敬斌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做好本所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对责任片区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2.组织处理本片区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责任片区内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查办重大疑难案件。

张家玮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做好本所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对责任片区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2.组织处理本片区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责任片区内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查办重大疑难案件。

林权印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方向明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纪序欣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石睿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胡艺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李善宁(负责人)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徐文凤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邓景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叶超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朱必刚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莫亚蛟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龙海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廖长能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周泽扬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刘立军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李元璋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丁静萍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李兴国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张俊峰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邓鲁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黄冠兴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吴容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修建瑛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邓晨媛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责任片区内投诉举报,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航城所

刘晓霞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3.主持航城所全面工作。

郑卫平

副所长

1.稽查队队长,分管监管一队、稽查队;
2.联系许可注册科、法制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药安办)、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管所)、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胡阔

副所长

1.监管队队长,分管监管二队;
2.联系指挥协调科、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李海剑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危炜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蓝俊文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刘贵胜

四级高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晏振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杨洋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陈冬鹏

试用期公务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容卫平

一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刘素珍

一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蔡建生

一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林小忠

四级高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洪文婷

试用期公务员

执法辅助工作

福永所

李迁

副所长、二级主办
(主持工作)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3.主持福永所全面工作。

马志威

副书记、一级主办

1.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保证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在监管所的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具体分管的各项工作;
2.分管稽查一队、监管三队;
3.负责联系宝安局各个业务科室;
4.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黄育成

副所长、二级主办

1.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保证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在监管所的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具体分管的各项工作;
2.分管监管一队、监管二队;
3.负责联系宝安局各个业务科室;
4.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钟明辉

三级主办

1.监管一队副队长;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李越

试用期公务员

1.监管一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蔡俊培

三级主办

1.监管二队副队长;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杨洋

三级主办

1.监管二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叶润青

一级主办

1.监管二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叶建平

四级高级主办

1.监管三队队长;
2.负责本所辖区内农贸市场、冷库等日常检查工作;
3.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陈贤登

四级高级主办

1.监管三队队员;
2.负责本所辖区内农贸市场、冷库等日常检查工作;
3.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李川

三级主办

1.稽查队副队长;
2.办理应由监管所办理和上级交办、转办、指定办理的案件;
3.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陈雪亮

三级主办

1.稽查队队员;
2.办理应由监管所办理和上级交办、转办、指定办理的案件;
3.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福海所

郑秋荣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福海所全面工作;
4.分管监管一队和综合室。

陈焕光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保证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在监管所的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具体分管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系宝安局各个业务科室;
3.分管稽查队和监管二队;
4.完成所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江松波

三级主办

1.监管一队副队长;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罗远航

一级行政执法员

1.监管一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周牧

一级主办

1.监管一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徐志伟

三级主办

1.监管二队副队长;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臧传来

四级主办

1.监管二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彭一凡

试用期公务员

1.监管二队队员;
2.负责本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3.负责处理投诉;
4.对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程序移交稽查队;
5可办理实施责令改正等即时性、简易性行政处理案件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6.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吴刚城

三级主办

1.稽查队副队长;
2.办理应由监管所办理和上级交办、转办、指定办理的案件;
3.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祝宝山

四级主办

1.稽查队队员;
2.办理应由监管所办理和上级交办、转办、指定办理的案件;
3.完成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沙井所

王旭东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沙井所的全面工作

罗东华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开展工作,负责窗口登记及受理工作;
2.协助所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任本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3.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分管稽查队;指导沙井个协分会开展各项工作;
5.负责联系区局业务科室:工会、共青团、妇委会;
6.负责联系街道相关部门:交安委办、安监办、综治维稳中心。

吴波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案件工作;
2.担任本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管;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常规性创文创城等创建工作;
4.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管监管一、三队;
6.负责联系区局业务科室:稽查二科、注册科、食安科、农管科、动检所、指挥协调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法制科;
7.负责联系街道相关部门:经济科、网格办、应急值班室。

姚枢聪

负责人

1.担任本所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标准计量监管;负责“清无”、知识产权保护、三打(打传、打假、打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异常名录的审批工作,及常规性“个转企”工作;负责明码标价、价格检查工作;负责区、街道“一岗双责”工作;
2.负责指导本所新闻报道及汇报总结材料;
3.分管监管二队、机动队;
4.负责联系区局业务科室:稽查一科、信用科、知识产权科、特设科、质量科、市场科、打传办、打假办、双打办;负责联系街道相关部门:安监办、综治维稳中心、网格化智慧办(管控通)。

刘桂秋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胡雅斯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杨美灵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王超胜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缪小鸯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吴挺亮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谢洲权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陈贵琴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王卫平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任骁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万方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冼丽茹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凌盾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吴桃宇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鲁婷菊

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新桥所

黎国锋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新桥所全面工作。

浦超

副所长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产品质量、商事登记、企业信用管理、公平竞争管理、知识产权、稽查、协调指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网络、打传等工作。

方立

副所长

1.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负责食品许可审批;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计量、农产品的监管工作。

黄朝焕

副书记

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保证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在监管所的贯彻执行,并认真抓好具体分管的各项工作,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李全省

法制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李芷怡

三级主办

1.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2.负责内勤工作。

宁伊伊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程创佳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黄鹏勇

一级行政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曾细源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欧东升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赵博

试用期公务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曾浩

试用期公务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刘 孟

二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李志敏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陈庭华

四级高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梁钦伟

试用期公务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辖区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松岗所

钟祥丁

所长(一级主办)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主持松岗所全面工作。

温之华

副所长(一级主办)

协助所长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抓好具体分管的各项工作。

王玉良

三级主办

1.监管一队队长,负责统筹队内工作;
2.挂点东方、松岗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3.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陈锦洪

一级主办

1.监管一队队员,挂点楼岗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2.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邓志霄

一级主办

1.监管二队队长,负责统筹队内工作;
2.挂点花果山、溪头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3.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先敏

二级主办

1.监管二队队员,挂点红星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2.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胡锦铭

试用期公务员

1.监管二队队员,挂点潭头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2.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良万

一级主办

1.监管三队队长,负责统筹队内工作;
2.挂点江边、碧头、朗下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3.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亚杰

试用期公务员

1.监管三队队员,挂点松涛、沙浦、沙浦围社区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2.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仁伟

一级主办

1.监管三队队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监管巡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撤销商事登记业务办理等;
2.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光

三级主办

1.稽查队副队长,负责统筹队内工作;
2.负责监管一队案源的处理,立案、调查与罚没款催收等工作;
3.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杨大志

三级主办

1.稽查队队员,负责监管二队案源的处理,立案、调查与罚没款催收等工作;
2.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朱丹荔

三级主办

1.法制员,负责案件核审、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审核;
2.稽查队队员,负责监管三队案源的处理,立案、调查与罚没款催收等工作;
3.完成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黄茂亮

四级高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郑燕如

三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文钰桦

三级主办

执法辅助工作

张慧娴

试用期公务员

执法辅助工作

燕罗所

莫杰强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本所全面工作,领导全所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职责、行使法定职权;
4.分管综合室、稽查队。

刘俊华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工作,监管二队队长,分管监管二队;
2.联系食品安全监管科(食药安办)、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管所)、市场消保广告科(农贸市场)、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二科、根据联系科室的具体业务承担相应业务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所长联系办公室、党建人事科工作。

江常伟

负责人

1.协助所长工作,监管一队队长,分管监管一队;
2.联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消保、广告电商等业务)、稽查一科(打假办、打传办、扫黑除恶办)、消委会、个协,并根据联系科室的具体业务承担相应业务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所长联系法制科、指挥协调科、许可注册科工作。

陈耀邦

一级主办

监管一队副队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完成综合室分派的任务,落实业务科室和稽查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日常专项工作;
3.对各类案源线索是否违法进行判断,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将现场检查文书及证据资料按规定移交稽查队立案调查;
4.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现场补证配合工作;
5.负责查办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

文佩锋

一级主办

监管一队队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完成综合室分派的任务,落实业务科室和稽查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日常专项工作;
3.对各类案源线索是否违法进行判断,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将现场检查文书及证据资料按规定移交稽查队立案调查;
4.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现场补证配合工作;
5.负责查办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

唐蕊歆

试用期公务员

监管一队队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完成综合室分派的任务,落实业务科室和稽查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日常专项工作;
3.对各类案源线索是否违法进行判断,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将现场检查文书及证据资料按规定移交稽查队立案调查;
4.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现场补证配合工作;
5.负责查办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

苏拱歆

二级主办

监管二队副队长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完成综合室分派的任务,落实业务科室和稽查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日常专项工作;
3.对各类案源线索是否违法进行判断,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将现场检查文书及证据资料按规定移交稽查队立案调查;
4.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现场补证配合工作;
5.负责查办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

郑敏群

试用期公务员

监管二队队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职责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完成综合室分派的任务,落实业务科室和稽查科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日常专项工作;
3.对各类案源线索是否违法进行判断,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将现场检查文书及证据资料按规定移交稽查队立案调查;
4.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现场补证配合工作;
5.负责查办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

甘霖

三级主办

稽查队队长
1.负责办理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录入案源信息,就案件相关问题请示相关科室,并落实指导意见;
2.案件办结后及时归档案件材料,并告知监管队及时办结投诉举报工单;
3.负责将奖励材料提交综合室审核,落实奖励金发放;
4.配合法制科开展案件抽查、评审等工作;
5.负责案件的复议、诉讼等工作;
6.对于重大案件或者领导交办的案件协助监管队开展现场核查;
7.负责所办案件的案件系统操作,确保不发生异常,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

张立亚

四级高级主办

稽查队队员
1.负责办理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录入案源信息,就案件相关问题请示相关科室,并落实指导意见;
2.案件办结后及时归档案件材料,并告知监管队及时办结投诉举报工单;
3.负责将奖励材料提交综合室审核,落实奖励金发放;
4.配合法制科开展案件抽查、评审等工作;
5.负责案件的复议、诉讼等工作;
6.对于重大案件或者领导交办的案件协助监管队开展现场核查;
7.负责所办案件的案件系统操作,确保不发生异常,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

明月

一级行政执法员

稽查队队员
1.负责办理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录入案源信息,就案件相关问题请示相关科室,并落实指导意见;
2.案件办结后及时归档案件材料,并告知监管队及时办结投诉举报工单;
3.负责将奖励材料提交综合室审核,落实奖励金发放;
4.配合法制科开展案件抽查、评审等工作;
5.负责案件的复议、诉讼等工作;
6.对于重大案件或者领导交办的案件协助监管队开展现场核查;
7.负责所办案件的案件系统操作,确保不发生异常,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

张红招

三级主办

执法辅助岗位

马梓滟

试用期公务员

执法辅助岗位

刘晓玲

一级主办

执法辅助岗位

石岩所

莫旭文

所长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主持石岩所全面工作;
4.负责综合室兼主任;
5.分管业务联系局办公室、人事科。

叶辉雄

副书记

1.负责稽查队工作兼稽查队队长;
2.联系人事科(党办)、法制科。

吴炳武

负责人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监管三、四组,对分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职能业务实行责任包干;
2.分局业务联系:质量标准计量科、特种特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科、信用监管科、注册许可科、指挥协调科、稽查一科。

蔡锐彬

负责人

1.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分管监管一、二组,对监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职能业务实行责任包干。
2.负责监管一、二对辖区许可审批工作。局业务联系:食品安全监管科(食药安办)、药品科、药械化科、农业与农产品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稽查二科。

钟怡萍

试用期公务员

执法辅助工作

林华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塘头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陈运浩

试用期公务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应人石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张培景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龙腾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聂占龙

一级行政执法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浪心、宝源社区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苏振峰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上屋社区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陈壮耀

四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罗租社区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李军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官田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赵春如

一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水田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黄宏亮

三级主办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石龙仔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易波

四级主办

负责石岩辖区案件的承办及负责相应案件的举报奖励申请、复议诉讼、抽查考评工作。

史磊

二级主办

负责石岩辖区案件的承办及负责相应案件的举报奖励申请、复议诉讼、抽查考评工作。

谭利军

二级主办

负责石岩辖区案件的承办及负责相应案件的举报奖励申请、复议诉讼、抽查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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