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职 务 | 主要职责和任务 |
局领导 | 陈建民 | 局长 | 主持全面工作 |
叶壮鹏 | 副局长 |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局安委办,联系新湖所。分管光明区两建办。(为局长B角) |
文镜明 | 副局长 |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党建人事科(含工青妇工作)、食品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玉塘所。分管光明区食药安办。 |
吴良卫 | 副局长 |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指挥协调科、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联系公明所(同时负责光明所需报局领导层面的审批业务)。分管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光明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 |
焦晓玲 | 一级高级主办 |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法制科、稽查科,联系马田所。分管光明区双打办、打传办。 |
廖志勇 | 二级高级主办 | 分管许可注册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凤凰所。 |
许可注册科 | 宋新宏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许庆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郭倩秀、余斌耀、李育辉、黄安婕、刘琦、张文琦 | 执法员 | 1.处理商事登记业务及相关业务咨询; 2.处理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 |
信用监管科 | 陈健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黄丹雯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谢雨林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 | 邓映均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唐立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陈建、俞浩蛟、代维伟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甘远辉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曾云丰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刘劭政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食品安全法 | 龚岩龙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刘文军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邱瑾、李文彬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 | 房海飞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曾晋光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史桂林、袁梓浩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 刘可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谢振才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许晓明、马婷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畜牧兽医科 | 陈施宇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何力星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吴海杰、谌群口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
稽查科 | 黄晶鑫 | 科长 |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决策,组织研究、部署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张燕生、刘汉容 | 副科长 |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协助科长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抓好本部门的队伍管理。 |
卢浩、叶舒莹、卢斌、张耿名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处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
光明所 | 李苇 | 所长 |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总责; 2.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
刘劲松、陈泽楠 | 副所长 | 1.协助所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王思翱、黄文臣、 陈小燕、熊红燕、 戴青山、刘畅、潘晓杰、陈欣儿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
公明所 | 陈明汉 | 所长 |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总责; 2.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
王钦、仇英 | 副所长 | 1.协助科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李勇、奉娟、 陈碧霞、侯少波、何育英、陈康荣、陈明阳、吴晓菲、林佳义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
新湖所 | 陈政华 | 所长 |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曹磊、柯茂滔 | 副所长 | 1.协助所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程照东、陈泽金、林正怀、曾剑威、张岩岩、朱斯、徐涛、邱兆庚、钱金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
凤凰所 | 胡小华 | 所长 |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李荣征、 朱世彬 | 副所长 | 1.协助科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龙新平、王水成、刘玉超、宋劲传、吴武杰、黄滨、黄三、艾博雅、张欣钰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
玉塘所 | 林少波 | 所长 |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王丹兵、李芳 | 副所长 | 1.协助科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叶剑威、陶伟兵、 陈汉朝、詹观万、郑纯柔、徐卓威、孙少英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
马田所 | 张建 | 所长 |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苏芳、李文 | 副所长 | 1.协助科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
杨孚军、王新长、金一卓、彭海贝、曾醒、黄秋云、李光辉、叶佳伟、章潇奇、涂毓昭 | 执法员 |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