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232号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是供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的头部装具,主要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部件组成。为切实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度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30批次,样本涵盖了高档(100元以上)、中档(50-100元)、低档(50元以下)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经检测研究,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存在以下安全风险:
1.结构(结构组成)。较多产品的结构组成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结构组成是组成头盔的基本部件,如果缺少必备的部件,头盔将丧失其应有的功能。
2.结构(佩戴装置)。较多产品佩戴装置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佩戴装置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
3.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小部分产品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可见光透过率低易造成驾驶人员视物不清。
4.护目镜(耐磨性)。大部分产品护目镜的耐磨性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护目镜不耐磨,其雾度会偏大,影响使用者的视线清晰度。
5.固定装置稳定性。较多产品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固定装置稳定性不好的头盔,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容易从头上脱落。
6.佩戴装置强度性能。较多产品的佩戴装置强度性能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佩戴装置强度性能主要测试头盔系带、连接部件等零件质量状况,如果头盔在动量作用下发生断裂或过度伸长,容易使头盔脱离头部,导致防护失效。
7.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较多产品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是头盔保护头部最为关键的一项指标,反映吸收碰撞冲击的能力。
8.耐穿透性能(低温)。较多产品的耐穿透性能(低温)不符合GB 81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报批稿)的要求。耐穿透性能反映头盔防止尖锐物体刺入头部的能力。
9.邻苯二甲酸酯。小部分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不符合《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1-2014)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关键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时,可能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头盔无法保护头部,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为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消费风险:
一是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等信息的头盔。
二是应选购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产品。
三是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佩戴装置锁扣材质过软的头盔。
四是如头盔配有护目镜,应选购带有无色透明护目镜的头盔。
五是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匹配的头盔,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
六是要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长时间暴晒和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的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