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233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车用燃油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163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50批次产品,均为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车用汽油抽查了16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车用柴油抽查了120家受检单位的12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车用汽油》(GB17930-2016)、《车用柴油》(GB19147-2016)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硫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密度、蒸气压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对车用柴油的总污染物、硫含量、灰分、闪点(闭口)、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十六烷值、密度、馏程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硫含量。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车用燃油及车用相关产品等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启动产品质量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资料,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2年深圳市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