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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9-08-26 11:49字号:    

  2019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4214-2003)、《太阳镜》(QB2457-1999)、《眼镜镜片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GB10810.5-2012)、《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QB/T2506-2017)、《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0810.3-2006)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021-2019)等标准的要求,对眼镜产品的质量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24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8%。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领域情况分析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18家受检单位3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9%;抽查流通领域实体店228家受检单位36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3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4%。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的产品及检测的项目主要有:

  强制性项目:

  1.定配眼镜:镜架外观质量、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装配质量。

  2.老视成镜: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镜架外观质量、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标志。

  3.树脂镜片:耐磨性、可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标志(GB10810.3-2006)。

  4.太阳镜:可见光透射比(GB10810.3-2006)、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标志(GB10810.3-2006)。

  推荐性项目:

  1.树脂镜片: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直径、基准点最小厚度、防紫外性能(明示指标)、明示可见光透射比(明示指标)、明示蓝光透射比、耐光辐照、阻燃性、抗冲击(明示指标)、标志(QB/T2506-2017)。

  2.眼镜架: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汗腐蚀、标志。

  3.太阳镜: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装配质量、可见光透射比(QB2457-1999)、交通信号透射比、色极限、镜片的抗冲击性(明示指标)、标志(QB2457-1999)。

  经检验,本次眼镜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眼镜架尺寸、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标志。

  1.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衡量定配眼镜产品光学中心加工位置是否正确的一个指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过大,将会导致消费者配戴眼镜时人眼的瞳孔位置无法准确对准镜片光学中心,镜片光学中心偏移,从而使人眼视物时外界物像移位。长期配戴此类眼镜,会出现眼肌失去平衡,导致头晕恶心、视觉疲劳,严重者将造成视力进一步下降、斜视和弱视等后果。

  2.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即单侧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单侧眼瞳到鼻梁中心纵向切线间的距离的偏差,该指标主要是考虑到人体的不对称性,应在满足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条件下,同时满足单侧偏差的要求。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过大的眼镜长期配戴会导致头晕、视物不清,严重者将造成斜视。

  3.镜架尺寸

  镜架尺寸包括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片间距离和镜腿长度三个参数。正确的镜架尺寸可以为消费者在选购时提供正确的规格尺寸参考,镜架尺寸偏差过大容易误导消费。

  4.顶焦度偏差

  顶焦度,通俗的讲即度数,是直接关系人眼视力矫正效果的最主要指标,也是消费者在配镜时最为关注的项目。按照GB10810.1中的要求,按照不同的顶焦度区间,考虑到人眼对度数偏离的可接受的程度,允许有不同的偏差范围。若超出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偏差范围,则直接影响眼镜对人眼的矫正效果,损害视力健康。

  5.柱镜轴位偏差

  柱镜轴位也称散光轴位,柱镜片即带有散光的镜片,在配装时必须考虑轴位的问题,柱镜轴位偏差表现为镜片安装的轴位与人眼的视力轴的偏差角度。轴位若超出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偏差范围,使得柱镜并不能起到应有的屈光能力,长时间佩戴容易引起视疲劳、头晕等症状。

  6.标志

  (1)树脂镜片:标签要求标注的信息有顶焦度、镜片尺寸、基准点厚度、镀层的情况、光透射比分类、材料折射率、阿贝数等,这些数据是镜片最基本的指标,也是消费者在配镜时最为关注的信息,对于选购者来说极其重要,标注错误可能会造成眼镜不适用于佩戴者,甚至影响到视力。

  (2)太阳镜:消费者在佩戴太阳镜时,往往会根据不同的佩戴环境来选择不同遮阳程度的太阳镜,这些信息可以从太阳镜的类别及分类判别出来,同时,标准要求在太阳镜的标志中应明确说明太阳镜能否用于驾驶或能否用于夜间驾驶,这是重要的安全指引。

  (3)老视成镜:批量生产老视镜的度数及瞳距直接明示产品上,对老年人选购老视镜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4)眼镜架:眼镜架的标志包括:镜架上必须有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识别、式样识别、颜色识别、水平方框镜片尺寸与方框符号、片间距离、镜腿长度,吊牌上必须要标注产品名称、商标或贸易名、制造或经销单位名称、执行的标准代号。这些信息标示错误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不合适的镜架,同时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不合格原因分析

  1.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6批次定配眼镜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不合格,1批次老视成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不合格。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1)加工工艺不熟练,忽略了光学中心水平距离要求;(2)磨边吸盘未及时更换,镜片在进行切割、打磨的过程中,固定吸盘的吸力不够,使镜片发生位移位移,造成误差;(3)设备的精度不够准确或长期未进行保养。

  2.镜架尺寸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19批次镜架尺寸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对眼镜产品的尺寸重要性认识不够,质量意识较差,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标识;(2)镜腿长度和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不合格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企业测量方法不规范或仪器的计量精度不够,导致偏差过大。

  3.顶焦度偏差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1批次定配眼镜顶焦度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使用不合格镜片作为加工原料,镜片未经检测,直接进行加工;(2)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加工过程中有“充片”现象存在。

  4.柱镜轴位偏差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5批次定配眼镜柱镜轴位偏差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镜片在进行切割、打磨的过程中,固定吸盘的吸力不够,发生偏移;(2)设备精确度不够或操作不当。

  5.标志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1批次老视成镜标志不合格,3批次树脂镜片标志不合格,1批次太阳镜标志不合格,2批次眼镜架标志不合格。造成标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对标准规定中关于标识和说明的内容不熟悉,未完全理解标准的细节;(2)标识和说明的管理混乱,存在各种疏漏情况,说明书与样品标识各项内容没有从标准要求、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出发。

  二、抽查警示 

  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眼镜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专业的眼镜店配镜很重要,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并有专业导购员帮助推荐试戴合适款式和尺寸的眼镜架。

  2.配镜选购眼镜架时镜架的款式及规格型号应与自己的脸形特征和瞳距大小相适应,材料和类别应与自己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优先选择产品上商标、尺寸、型号、颜色等信息齐全的眼镜架,材质可选择钛架等轻便不易变形的眼镜架。品牌档次和款型色号应与自己的个人喜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选购太阳镜时应注意吊牌标志,根据需求选购适合自己的太阳镜的类别、镜片分类及是否可用于驾驶,太阳镜镜片是否是偏振镜片以及镜片的颜色对使用舒适性及健康都有影响。应尽量选购正规品牌的太阳镜。

  4.产品外观要把关。要注意镜架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划痕、碰伤、腐蚀等毛病,金属镜架的焊接点附近应无裂痕。

  5.选购结束后,应注意向商家索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争议时作为维权的证据。出现不适及时处理。如果定配眼镜在佩戴过程中有任何不适应及早解决,切忌强迫自己去适应眼镜,否则对眼睛或皮肤可能造成较大伤害。

  附件:1.2019年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9年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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