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0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017-2019)等标准的要求,对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的厚度、标志、落镖冲击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4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6%。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领域情况分析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4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0批次;抽查流通领域43家受检单位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4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1.1%。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厚度、标志、落镖冲击。其中,厚度项目不合格16批次,占全部不合格项目的34.8%、标志项目不合格8批次,占全部不合格项目的17.4%、落镖冲击项目不合格30批次,占全部不合格项目的65.2%。
1.厚度
厚度是塑料购物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限塑令限制的就是厚度不符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其目的是保护环境,循环使用塑料袋,尽量减少“白色污染”,而太薄的购物袋很容易破裂,不能循环使用,因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025mm。
2.标志
此次抽检标志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公称承重、标志及生产厂家,标识反映产品的基本属性,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买不到合适的产品或不能了解到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3.落镖冲击
塑料购物袋的落镖冲击性能不合格说明购物袋的韧性不够或抗裂能力较差,购物袋受到一定的冲击力后容易破损,导致产品的耐用性能下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二、抽查警示
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应尽量选购有可降解或可回收再利用等相关标识的塑料购物袋。
2.使用塑料购物袋前应检查产品的标识信息是否全面,应包括产品材质、规格,公称承重、标准编号、购物袋名称,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规格、不同承重的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时应使用标注有“食品用”字样的塑料购物袋。
3.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消费者循环使用塑料购物袋,并在循环使用过程中注意对塑料袋的清洁和消毒。
附件:1.2019年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9年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