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质量发展与监督 > 产品质量抽查结果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9-01-17 15:52字号:    

  201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人造板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的强制性要求,对人造板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72h)、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19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经检验,本次人造板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其对人体危害极大,它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会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目前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有关因甲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常见媒体报道。因此甲醛是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质量指标。

  (二)造成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

  造成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控制不严,采用了甲醛超标的胶黏剂或板材进行加工;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未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也不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是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等。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人造板产品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人造板的环保要求,清楚E1级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0.124mg/m3。查看人造板上的产品标志,检查是否有分级标志和环保认证标志,例如是否标注为E1级板,是否有十环标志等。

  (二)选择到经销商购买人造板,购买前向经销商申请出示相应人造板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性检测报告以保证产品质量,切勿完全相信企业的出厂报告及非权威第三方的检测报告。购买后,保留好购买凭证。

  (三)检查人造板是否有明显异味,如有,最好不买。

  附件:1.2018年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7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