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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手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9-01-11 16:20字号:    

  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手机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2011) 等标准,对手机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耐异常热),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比吸收率,辐射杂散骚扰,浪涌(冲击)抗扰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38家受检单位销售的5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50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15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6%,不合格项目发现率3%。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生产领域抽查结果分析,抽查我市27家手机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3.3%;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7.5%

  (二)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5家连锁商超和6家独立商超抽查产品2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

  (三)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辐射杂散骚扰”项目不合格5项次、“浪涌(冲击)抗扰度”项目不合格3项次、“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项目不合格2项次、“发热要求”项目不合格2项次、“电气绝缘”项目不合格1项次、“布线、连接的基本要求”项目不合格1项次、“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1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手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手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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