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电热水器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1998、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2006),对快热式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等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1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5批次产品,检验项目400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2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不合格项目发现率0.5%。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生产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2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二)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连锁商超抽查产品1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在独立商超抽查产品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三)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快热式热水器类产品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查储水式热水器类产品2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2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电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电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