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117-2017),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的材料、结构、性能及标志、包装等四大类项目进行检测。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20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5批次产品,其中强排式热水器31批次、强制给排气式热水器4批次。共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烟气中CO含量、排烟管、热效率、热水产率、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相关经营者可依据附件2的内容对产品标识部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可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7年深圳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明细
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标识要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