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4214-2003)、行业标准《太阳镜》(QB 2457-1999),对眼镜产品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装配质量、透射性能、抗冲击性能、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汗腐蚀等14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41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10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20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太阳镜标志、眼镜架标志、透射性能、眼镜架尺寸、顶焦度、高温尺寸稳定性。
(一)太阳镜和眼镜架标志
消费者在佩戴太阳镜时,往往会根据不同的佩戴环境来选择不同遮阳程度的太阳镜,这些信息可以从太阳镜的类别及分类判别出来,同时,标准要求在太阳镜的标志中应明确说明太阳镜能否用于驾驶或能否用于夜间驾驶,这是重要的安全指引。标志信息标示错误容易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太阳镜,危害消费者的眼睛及生命安全。眼镜架的标志包括:镜架上必须有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识别、式样识别、颜色识别、水平方框镜片尺寸与方框符号、片间距离、镜腿长度,吊牌上必须要标注产品名称、商标或贸易名、制造或经销单位名称、执行的标准代号。
(二)透射性能
眼镜镜片的主要光学性能指标包括:光透射比要求、交通信号透射比、色极限。透射性能是描述镜片对光线的透过程度,该指标是保证佩戴者满足视物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眼镜架尺寸
根据方框法测量体系测量镜片尺寸、片间距离和镜腿长度三个参数。正确的镜架尺寸可以为消费者在选购时提供大小参考。
(四)顶焦度
顶焦度分为球镜顶焦度和柱镜顶焦度,通俗的讲即度数,是直接关系人眼视力矫正效果的最主要指标。按照GB10810.1中的要求,按照不同的顶焦度区间,考虑到人眼对度数偏离的可接受的程度,允许有不同的偏差范围。若超出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偏差范围,则直接影响眼镜对人眼的矫正效果,损伤视力健康。
(五)高温尺寸稳定性
高温尺寸稳定性考察的是镜架材料的耐热稳定性,如若镜架的耐热稳定性不合格,会导致镜架在高温的环境中发生变形,影响佩戴甚至导致佩戴者受伤。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7年深圳市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7年深圳市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