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童车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等标准分别对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等产品的涉及危害儿童安全的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制动系统、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9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1.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儿童玩具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2.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7年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7年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