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089-2015);检验项目包括了结构安全、力学性能以及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邻苯二甲酸酯、警示标识等31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项目,不包括推荐性项目;抽查对象为我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14家受检单位;抽检样品共20批次,合格产品17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儿童家具产品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 孔及间隙、警示标识。
(一)孔及间隙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若产品此项目不合格,易对儿童的手、手指造成夹伤或其他人身伤害。
(二)警示标识
根据标准规定: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警示标识是对可能存在的误用或错误安装给出警示,以避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若字体过小,不能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造成使用者的误操作,从而带来人身伤害,此项不合格的产品,可能给儿童家具的选购、安装及家长的监护带来不便。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1.购买儿童家具,首先要关注儿童家具的安全性,从外形上看,外表光滑平整,边角圆弧形结构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2.查看儿童家具是否有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3.检查儿童家具是否有明显异味,如有,最好是不买。
4.检查抽屉等是否有防拉脱装置,高桌台及柜类是否配有固定装置。
5.检查儿童家具的使用说明,是否有适用年龄范围,是否有安全警示等。
附件:1. 2017年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7年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