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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6-09-18 16:54字号:    

  2016年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11)、《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2013)、《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2.6-2015)等,对电视机产品的外接软线、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端子、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共抽查检测流通领域13家受检单位的3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端子。

  上述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和成因主要是:第一,初、次级电路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易造成输出带电,对使用者直接造成电击危险,从而引起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若电源两极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够,可能引起短路故障和产生火灾危险,其成因主要是电源适配器生产企业在电路板的安全结构上设计不合理,或者是采购商在采购、检验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电源适配器随电视机主机配套出厂销售。第二,国家标准要求,有线网络天线同轴插座与保护接地之间满足基本绝缘的绝缘电阻要求;且带有未经隔离的有线网络天线插座的设备,说明书中应给出接入网络天线与保护地之间的警告说明;且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需满足要求值,否则上述要求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可能导致触电或意外着火的危险。第三,国家标准中的端子项目对插头尺寸有明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插头可能导致意外触及带电部件,也可能导致接触不良、异常发热甚至起火。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附有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信息不全的产品,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并注意以下问题。

  (一)选购产品时尽量通过信誉比较好的厂家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业卖场、正规的网络电商选购。

  (二)电视机是属于国家CCC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CCC认证标志。在购买时须确认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再购买,CCC认证标志的真伪可以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电视机是属于国家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并在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网站上备案,消费者可在其网站上查询其备案信息,并核对其标签上的信息与备案值是否一致。

  (三)目测产品各部件加工应精细、塑料件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色泽均匀;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间隙均称、外部螺丝及螺母紧固无松动;各功能按键手感良好、无不易复位感、旋钮键转动灵活、滑动开关拨动顺畅;适配器、电源线和插头应有3C认证标识,用力拉电源线时应不会松动拉出等。

  (四)购买电视机前需要观察其标志是否需包含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额定电流、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型号、安全说明,是否贴有能效标签等,且标识字迹清晰。在检查产品使用说明书时,应检查产品的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方法是否有详细说明,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警示内容及产品售后服务指引。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受检单位及标称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6年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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