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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20-12-30 15:01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抽查了8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9家供气服务点的30批次产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除臭剂以外的非烃组分(二甲醚)和组分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一、抽查警示

  为了保障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通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二、消费指引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选择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随便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小配气点的液化气。消费者可通过官方发布的正规信息渠道找正规瓶装燃气公司的供应网点购买。

  (二)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气瓶阀的橡胶密封圈、阀门漏气,液化气不耐烧等异常情况,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措施,有必要时可以送到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附件:2020年深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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