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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21-04-12 10:45字号:    

  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柴油机油》(GB11122-2006)、《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机动车辆制动液》(GB12981-2012)标准的要求,对胶粘剂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4个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领域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生产和流通领域29家受检单位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0%。其中,6家标称深圳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甲苯+二甲苯。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甲苯+二甲苯。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从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样品类别上看,大部分不合格产品为溶剂型产品,主要是部分胶粘剂使用了过量的有机溶剂,未严格执行深圳市使用低挥发性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的要求。

  2.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

  胶粘剂中的苯系物在产品中主要是作为溶剂使用,苯系物属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范畴,因此,胶粘剂为满足一些使用性能的需求添加过量溶剂是造成苯系物超标的主要原因;同时,产品使用的溶剂未按照深圳市最新技术规范要求控制苯系物的含量和未寻找苯系物溶剂的替代品也是造成苯系物超标的重要原因。

  二、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胶粘剂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胶粘剂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深圳流通领域销售的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建议优先选用标注有执行标准符合SZJG48-2014的胶粘剂。

  2.不宜选用外包装粗糙、容器外形歪斜,使用说明等文字印刷模糊的产品。

  3.查看胶粘剂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超过贮存期的胶粘剂会导致质量下降。

  4.如果开桶查看,胶粘剂的胶体应均匀、无分层、无沉淀,开启容器时无冲鼻刺激性气味。

  5.注意产品用途说明与选用要求是否相符。

  附件:1.2020年深圳市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0年深圳市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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