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39号
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煤气软管、商用燃气灶具等4类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煤气软管、商用燃气灶具等4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8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71%。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5家受检单位的1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67%;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57家受检单位的10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7.14%;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抽查了12企业的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31家受检单位销售的45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11%。其中抽查了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不合格产品中无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烟气中COα=1含量(无风状态)、热水产率、熄火保护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措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热水产率、烟气中COα=1含量(无风状态)。
(二)家用燃气灶具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50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其中抽查了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不合格产品中无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灶具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CO含量、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部位)、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热负荷、干烟气中CO含量、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
(三)家用煤气软管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8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0批次家用煤气软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其中2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我市企业。
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煤气软管的尺寸与公差、耐液体性能、耐臭氧老化试验、耐燃试验、耐燃气透过试验、气密试验、弯曲性能、耐热试验、柔软试验、验证压力试验、拉断试验、低温弯曲试验、标志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耐液体性能、拉断试验、标志。
(四)商用燃气灶具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生产的15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67%。
本次抽查重点对商用燃气灶具的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干烟气中CO含量、熄火保护装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强度、接地措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热负荷准确度。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0年深圳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