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67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玩具等9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玩具、学生用品、厨房器具、灯及灯具、电器附件、家居环境器具、消防产品、能源相关产品、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40家受检单位的113批次产品,包括8批次玩具、16批次学生用品、6批次厨房器具、25批次灯及灯具、21批次电器附件、2批次家居环境器具、12批次消防产品、15批次能源相关产品、8批次家具及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共计发现不合格产品24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玩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8批次玩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T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玩具标识(仅测年龄范围和玩具警告标识)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材料质量。
(二)学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6批次学生用品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学生用品的可迁移元素、苯、氯代烃、游离甲醛、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醛、亮度、笔的上帽安全、边缘、尖端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厨房器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3家受检单位销售的6批次厨房器具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噪声(仅适用于微波炉产品)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四)灯及灯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15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5批次灯及灯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5批次,其中标称为深圳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投光灯具、灯串等产品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9个项目;对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产品的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投光灯具、灯串产品不合格项目有: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产品不合格项目有:标志、互换性、机械强度。
(五)电器附件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13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1批次电器附件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6915.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插头插座、转换器、延长线插座及带USB的转换器和延长线插座等产品的标志、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一般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机械强度(滚桶试验、摆锤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分断容量、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软缆及其连接(保持力)等17个项目;对开关产品的标志、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端子(一般要求)、结构要求、开关机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机械强度(摆锤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检查(导体结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外径、导体电阻、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绝缘失重试验、不延燃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标志。
(六)家居环境器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批次家居环境器具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噪声(仅适用于微波炉产品)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七)消防产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9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2批次消防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l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的20℃喷射性能、B类火灭火试验、筒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操作机构检查、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标志、外观检查、基本功能试验、主要部件性能检查、充、放电试验(充电时间、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有:B类火灭火试验(20℃)、筒体爆破试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有:基本功能试验、主要部件性能检查、充、放电试验、转换电压试验。
(八)能源相关产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5批次能源相关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1121-2006《汽油机油》、GB11122-2006《柴油机油》、GB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润滑油产品的低温动力黏度、黏度指数、边界泵送温度、低温泵送黏度、泡沫性、蒸发损失(诺亚克法)、磷、高温高剪切黏度、运动黏度(100℃)、倾点、水分、机械杂质和闪点(开口)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车用尿素溶液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九)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流通领域(实体店)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共计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SZJG48-2014《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等标准的要求,对胶粘剂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水嘴产品的螺纹、密封性能、流量、装配、抗水压机械性能、表面耐腐蚀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水嘴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有:螺纹。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1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玩具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