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14号
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项目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策,按照申报受理程序,现将2023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请注明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项目资助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质量发展处
邮编:518040,邮箱:lvxq@mail.amr.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3070092,联系人:吕女士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