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0〕21号,请见附件)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20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0〕21号)条件要求;
2.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我局将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表人按照附件: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人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后,有企业名称变更情形的,需提交相应变更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申请由我局推荐的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6月5日前,按通知中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超过100M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发至邮箱后,同时存储在U盘邮寄至我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8室,收件人:马芮,咨询电话:83070517。 逾期报送将不予以推荐。
企业按附件通知拟自行申报的,请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和申报材料要求直接报送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