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企业维权意识,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8月起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示范工作。为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险的研发、推广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备案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险种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险种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且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2.险种有助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成本。
(二)险种类型
1.企业诉讼维权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调查或诉讼第三方违法使用或侵犯已投保的知识产权,对企业面临的维权风险提供保障的险种。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
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后,因无法及时偿付本息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险种。
3.知识产权纠纷类
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险公司对企业在此状况下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险种。
二、备案保险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依法在我市辖区内取得行政经营许可,具有法人资格,诚信守法;
(二)成立了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团队,团队常设人员应在5人以上;
(三)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保险险种的经营计划、目标和服务流程;
(四)建立了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平台和法律援助平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保险和法律服务;
(五)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险种,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扩宽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领域。
三、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保险机构应提交如下书面备案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备案申报表(见附件1);
(二)保险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险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险种说明书及相关销售资料;
(五)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承保企业数、承保保费、承保保额、工作措施、服务案例1-2个等);
(六)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备案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咨询电话:88127758。
五、注意事项
2019年度已备案险种(见附件2)无需重复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备案申报表
2.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备案险种清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