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97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305号),现就《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收,联系电话83070217(邮编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cqbh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