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及2020年度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知〔2020〕2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内各高校认真对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开展试点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申报。“双一流”高校可以同时申报试点和示范,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可以申报试点。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申报试点示范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提交扫描盖章电子版申报材料备案。
三、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表发我局指定的电子邮箱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刘延君,电话:020-38835692
邮箱:gdsjj_liuyanjun@gd.gov.cn
广东省教育厅 陈啊丽,电话:020-37627742
邮箱:kyc@gdedu.gov.cn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杨,电话:83070124
邮箱:liyang3@mail.amr.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及2020年度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