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协助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因疫情防控和延期复工的影响,今年的年度报告提交时间延长一个月,截至2020年4月30。请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