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6号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审核确定等环节,我局现将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拟聘任名单(任期3年,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
如对拟聘任技术调查官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反馈意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收,联系电话83070217(邮编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cqbh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拟聘任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