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3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评价工作,提升工作站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网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收,联系电话83070661(邮编: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cqbh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