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知〔2021〕7号)要求,自2021年起,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的有关工作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组织开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二、2021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同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原则上省局不予提前移出。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移出的,应在提交移出申请、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后,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书面报至省局,待省局批准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四、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名单推送给省局,由省局督促其限期整改。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省局将于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将该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该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书面决定,同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书面决定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出上述名单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市各有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联盟、工作站等机构要充分发挥机构职能,积极协助市、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宣传、通知、辅导等工作,认真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及时提醒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