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74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有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优化调整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收,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22673210、0755-830707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yt1@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