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的通知》(粤知﹝2021﹞71号,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报条件的园区。重点推荐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覆盖度较高的园区。
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的园区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和推荐方式
请申报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中的申报要求,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并加盖相应公章,于2021年9月3日18:00前报送我局(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含盖章PDF版及WORD版,以U盘方式储存)。报送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2室,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83070752)。
我局经审核后,择优向省局推荐报送。
三、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前认真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国知发人字﹝2017﹞69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申报书》填报说明要求如实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