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版权强国、版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省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范
评选工作按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我局将根据申报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的具体情况,结合已获得省级示范称号的情况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由省版权局综合审定后择优向国家版权局申报。
二、申报数量
我市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示范园区(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省版权局2022年评选全省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10个、全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6个,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4个;省版权局向国家版权局推荐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不超过8个、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园区(基地)需认真填写申报表,突出申报单位、园区(基地)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
2.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纸质件盖章后寄送一式两份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75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电子邮箱:linwei@mail.amr.sz.gov.cn)
3.有关要求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工作通知《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8/356028.shtml)
四、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材料,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于7月下旬前确定初选对象,并对初选对象进行实地复核,于8月下旬前完成评定工作,拟定对象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审定后,通过广东版权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通报授牌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由省版权局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于2023年4月下旬授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授牌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