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关于下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储备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3002,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对应的办理项目情形,或者直接搜索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三)项目评审
申请项目经初审通过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22〕2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9位以上(含9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延伸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拟储备项目名单。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4日18:00。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黄工。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度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3年度深圳市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7:2023年度深圳市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8: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