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知联〔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挥金融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落实。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制造业当家”有关部署,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示,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挥金融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多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协同机制,组成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工作组,强化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实施,合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构建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格局。本市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纳入各级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知识产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比例。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模式的企业给予贴息、贴费、奖励等支持,探索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和其它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给予贴费、奖励等支持。
(三)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充分运用本市各级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政策,开发专项特色产品,明确奖惩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加强风险管理,落实尽职免责,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
(四)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复核认定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体检、诊断等增值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场景的评估工具,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费用。充分发挥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或专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外部评估体系,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完善评估流程、标准和费用分担机制。
(五)高标准建设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交易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及技术交易市场运营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规则,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二、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效能
(六)扩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尽快完成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全覆盖,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健全质押贷款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主评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风险评测、价值评估、授信评定的完整业务链。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发展新模式,积极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八)鼓励保险产品研发。支持保险公司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有序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执行险等常规险种保障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深圳“20+8”产业集群研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交易保险等新型险种服务常态化。
(九)支持担保业务开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通过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进行再担保,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机构担保等组合担保融资模式,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授信额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照信用贷款予以代偿。
(十)探索市场运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经验,以高质量知识产权为标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发展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贷款+外部直投、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等业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十一)健全质物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流转体系,明确反向许可、交易拍卖、转移转化和质权转股权等处置路径,在质物处置前明确担保方、银行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收益分配比例,强化引导风险投资机构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探索实现知识产权债券化、证券化。
(十二)设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平台作用,支持“20+8”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技术交易、资本对接。
三、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建立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在融资对接前,银行机构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企业“可用不可见”的匿名数据进行预评估,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结合评估结果和企业知识产权领域表现情况形成“白名单”企业,向银行机构定期推送,并采取台账式管理方式逐笔跟踪进展,实现评估提前,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提交融资申请后,在依法合规和客户授权前提下,允许银行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反向提交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业评估,评估信息可列为贷款审批参考材料,实现专业化评估,提高银行审批效率。
(十四)发挥知识产权金融协会功能作用。依托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定期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手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库管理,建设知识产权金融专家库,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本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质押融资业务服务流程,全面落实线上试点无纸化改革要求。鼓励非试点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时对标线上办理试点工作要求,加大线上办理比例,推动试点工作增效扩面。
(十六)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对接活动。本市各级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商标权质押助力重点产业纾困”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开展“三进”活动即走进园区、走进行业协会、走进企业,积极对接辖内首贷户拓展大走访活动,对轻资产、高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
四、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
(十七)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的银行机构,明确倡导性考核指标,加大绩效奖补力度,给予考核结果良好的银行机构一定的资源倾斜,适时将银行机构完成情况纳入各银行年度考核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开展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银行评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等工作。设定各区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标任务,推动将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和登记笔数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指标。
(十八)制订质押融资工作指引。市级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引(见附件),逐步规范全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标准,优化申报流程,形成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联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服务升级等方式惠及企业,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九)释放扶持政策引导效应。各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管部门及时对本区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和统计监测,切实加强对区内园区、企业、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调研指导力度。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向归口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情况。
(二十)优化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并完善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的授信评级、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充分用好风险补偿办法、单列信贷计划和绩效考核等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基层机构,可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二十一)加强人才建设及宣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人才培训,引入或培育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实务人才。搭建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平台,联合金融机构、协会组织、产业园区采用座谈会、宣讲会、上门走访等各种形式,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借贷及登记流程、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