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45号
为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推动数据要素的价值挖掘、权益保护和合规交易流通,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收,联系电话:83070124(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yang3@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