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知〔2023〕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文件要求,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本辖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版)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