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武汉骏网公司等研发、销售、运营的专门针对微信产品进行功能设置的侠客群控智能营销系统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8月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经听证及全面审查,深圳中院认为腾讯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侠客群控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人是武汉骏网公司,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于2019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责令武汉骏网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运营侠客群控系统,并立即停止相关宣传推广行为。
长久以来,互联网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低俗胜过高雅”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深圳中院采取的诉中禁令临时措施,对及时制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